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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11 16:5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6日至7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借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南京市鼓楼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4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6日至7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借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试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二、关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依据《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将对二十九中教育集团致远中学的45个空余学额和第三十九中学的45个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按市教育局要求,南师附中树人学校今年继续执行过渡期政策,在安排好学区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时,采取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将64个学额面向全市进行电脑派位,同时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华侨子女;对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三、关于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继续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依据《关于南京2014年体育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体[2014]9号)和《关于南京市2014年艺术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体[2014]10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时间安排
4月18日至19日,跨区借读生回区登记;
5月3日至4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17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3日前,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束;
6月6日至7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1日上午,南京民办学校和试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月22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8日,初中新生报到;
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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