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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时间:2014-05-07 14:0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4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已经公布,爱贝亲子网小编现在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六合地区的家长可以参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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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年龄:小学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1.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二、户籍审定
 
1.坚持公办学校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2.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校内教育资源情况酌情处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划定,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执行。

四、入学流程
 
一)小学
 
1.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具体实施。
 
2.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在5月10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登记办法。
 
3.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指定就读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报名时间统一定在5月17日和18日两天)。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4.各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5.关于机场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除必须具备正常入学条件外,需携带户口簿、拆迁证明、马鞍街道中心学校审验证明及现暂住证明等,于5月13 日至5月14 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安排就读小学。相关学校审核查验相关材料,并留证存档。
 
6、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开展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试点工作。实验小学拿出36个空余学额,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冠城小学未建成之前,在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宁连高速以西、宁六公路以东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七里楠小学未建成之前,在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龙池湖南片地区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各校要认真执行南京市新班额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每班学生不得超过28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8.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和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认真依法落实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计划生育这一国策。
 
二)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在7月20日之前完成,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实施。
 
2.主城区内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直接指导,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各初中具体负责。
 
3.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要认真做好户籍审定工作,并于6月13日前将六年级在校生的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样表见附件2)。
 
4.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区内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初中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要在6月1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5.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初中需回户籍地就读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18日、19日到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6.区教育局于7月10日之前向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初中)下发录取新生名册。各初中要在7月10—15日期间在本校和相关小学大门口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于7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7、实验初中施教区内的学生,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规定,如需选择就读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或南京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于7月5日到所选学校报名登记。
 
8.学校要认真执行南京市新班额要求,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每班不得超过36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三)民办初中
 
1.励志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名册在7月1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样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2.励志学校今年计划招生14个班63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4:6 ,其中自主招生378人,其余252个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
 
五、照顾对象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政策,由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带齐以下有关材料:①户口所在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材料,②户口簿及在流入地暂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情况
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六合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领军人才的子女等。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的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无计划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025-5711025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品)。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盲、聋哑、智障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请聋哑和智障儿童的家长与区特校取得联系,盲、低视力儿童的家长与市盲校联系)。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均以9月15日为时间结点。
 
5.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6.学校建籍工作中要严格责任制,确保不出现重报、漏报和错报现象。
 
7.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操作流程,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妥善处理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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