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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15 12:18来源: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南京市秦淮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初中入学报名的学生须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不少于1年(至当年5月31日止)。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 9日至 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通过统筹师资流动和优质资源放大工程等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本着尊重历史、逐步过渡、推进均衡的原则,2017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延续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式。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2017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二)关于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2:8,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三)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遵照《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 20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工作日程
 
4月21日至22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 4 日至 6 日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20 日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6日  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9日至10日  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  区内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 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 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六不”要求,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审核和审批。区教育局加强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审批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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