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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2015年招生通告
时间:2015-06-02 10:0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2015年招生通告: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2015年招生通告

 

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校2015年秋季开始招生,计划招收8个班(320名)的初一新生。现将2015年我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雨花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雨教[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圆满。
 
二、共青团路中学施教区范围说明
 
共青团路、雨花南路片区: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邓府山村、邓府苑;公交四公司(雨花南路22号);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三村;陵园宿舍、花好月苑、君悦城市花园、枫情国度·尚园;
 
雨花西路片区:先锋公寓、雨麓花苑、亚东国际;
 
长虹路铁路以西:应天花园、凤凰和美、德盈广场;
 
小行片区:菊花小区、小行村、康润园、警犬研究所、金蕊家苑、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悦澜庭;
 
铁心片区:原铁心桥街道各村、翠岭银河(铁心桥各村原居民)、凤翔花园一、二、三期(铁心桥各村原居民)、凤翔山庄一、二、三期(铁心桥各村原居民)。
 
三、共青团路中学户籍审定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正常入学:
① 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 拆迁户家庭子女户籍审定说明:
①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中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中学安排就读。
3.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在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报名咨询电话
 
025-52416967—8006025-52416967—8003
 
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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