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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六合区初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25 19: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市六合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下面是详细招生政策,请各位家长熟知。
南京市六合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下面是详细招生政策,请各位家长熟知。
 
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小学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1.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学校不得拒收。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户籍审定
 
1.坚持公办学校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2.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校内教育资源情况酌情处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划定,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执行。
 
四、入学流程
 
(一)小学
 
1.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具体实施。
 
2.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在5月26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登记办法。
 
3.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指定就读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报名时间统一定在5月30日和31日两天)。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4.各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5.关于机场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除必须具备正常入学条件外,需携带户口簿、拆迁证明、马鞍街道中心学校审验证明及现暂住证明等,于6月4日至6月5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安排就读小学。相关学校审核查验相关材料,并留证存档。
 
6.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实验小学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面向全区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派定学位;冠城小学未建成之前,在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宁连高速以西、宁六公路以东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七里楠小学未建成之前,在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龙池湖南片地区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各校要认真执行南京市班额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8.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和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认真依法落实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计划生育这一国策。
 
(二)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实施。
 
2.主城区内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直接指导,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各初中具体负责。
 
3.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要认真做好户籍审定工作,于6月15日前打印发放盖有学校公章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并将六年级在校生名册(样表见附件1)上报区教育局。
 
4.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区内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初中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要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5.我区户籍学生,小学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初中需回户籍地就读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4日、25日到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6.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要求初中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家长要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小学收集整理后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审核后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7.区教育局于7月20日之前向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初中)下发录取新生名册。各初中要在7月20—25日期间在本校和相关小学大门口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于7月25日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8.主城初中(含实验初中)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规定,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相关材料,于7月4日—5日到相对应的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或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登记确认。
 
9.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符合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时要认真执行南京市新班额要求,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对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等。
 
(三)民办初中
 
1.励志学校要依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研制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5日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新生录取名册在7月1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2.励志学校今年计划招生12个班54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其中自主招生432人,其余108个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五、照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情况
 
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六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
 
2.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025-5711025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校应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品)。
 
4.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市盲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市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均以9月15日为时间结点。
 
6.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7.学校建籍工作中要严格责任制,确保不出现重报、漏报和错报现象。
 
8.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规范操作流程,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七、本办法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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