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各初级中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为做好2014江宁区初中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江宁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级中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4江宁区初中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18至19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306室,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入学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把户籍与产权证一致后,在自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6日至7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试点公办初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跨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登记报名所在区招生办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安排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摇号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摇号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工作。
3.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6日至 7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6日至7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4.对需采用电脑摇号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摇号工作,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并于次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南京外国语学校采取电脑差额摇号的方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国语学校领取准考证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由南京市招生办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入学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 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 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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