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5月1至2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306室,联系电话:52281771。
2.施教区内毕业生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毕业生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学校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 其他情况
①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毕业生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②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6.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竹山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跨区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7.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招生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
8.公办初中招生学位派定后,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初中学校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9.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4∶6。电脑摇号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摇号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工作。
3.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4.学生如有选择民办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2日至 3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两校中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2日至3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5.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并于次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南京外国语学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方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国语学校领取准考证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由南京市招生办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中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5月1日至2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0日至21日,普教科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3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22日上午, 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试点公办校电脑摇号。
6月23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6月24日至26日,街道初中招生档案交接。
6月30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8日前,南京外校和民办学校到区招生办调档。
7月15日前,各校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
7月18日前,公办学校学生报到。
9月1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下旬,各初中校上报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10月底,区招生办上报初中入学情况统计表。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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