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南京 > 学习资源 > 高中资源 >
户籍改革:随迁子女逐步享有在当地中高考资格
时间:2014-07-31 09:2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说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

7月3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说明。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住证制度

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户籍改革:随迁子女逐步享有在当地中高考资格
 
二、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三、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同时提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相关内容推荐: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下一篇:没有了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