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享用公共体育设施,拥有更多体育锻炼的机会增强体质。
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体育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办法》规定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并且规定具体开放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运营环节鼓励学校委托专业化体育设施管理企业或者与专业化体育设施管理企业合作。
对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规定,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开放并不意味着免费。办法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据悉,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低收费对社会开放。有偿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不管是公共体育设施,还是学校体育设施,其对公众开放都将得到政府的支持补贴。《办法》还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责任、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责任、公众责任等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开放,相关人员将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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