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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要强迫孩子学会“分享”
时间:2013-10-30 17:4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从动机上说,产生分享行为的孩子必须是主动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孩子与他人是共享资源的;从情感上来说,孩子通过分享行为,最终获得的是愉悦和满足的情感。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种要素,才是真正的分享行为,否则就是“伪分享”。

 3岁前的孩子,独占行为非常普遍。常听到一些年轻的妈妈在一起讨论孩子不愿分享的问题:“现在的孩子都很自私啊,他手里的东西,你绝对要不过去。”“我们家的宝宝,你给他东西可以,但是要把他的东西给别的孩子玩,那是绝对不行的!”这使得年轻妈妈们非常忧心,担心自己的孩子太自私,担心孩子不 能很好地建立朋友圈,从而影响孩子以后的发展。因此,妈妈们总是要想方设法引导孩子与别人分享,似乎这样做了才会对孩子社会性发展有帮助。

 
于是,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相似的一幕:一个孩子手里拿着玩具,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年龄相似的孩子,眼巴巴地看着他手里的玩具,他不愿意把这个玩具 给对面的孩子玩,他的妈妈苦口婆心地在旁边劝说:“给小朋友玩一下吧,你现在又不玩,给小朋友玩玩,他会很高兴,你也会很高兴的,大家一起分享玩具……” 最后,在妈妈的劝说下,孩子很不情愿地把玩具递给了对方,但是眼睛一直看着这个玩具,而且很快就想把这个玩具要回来。这样的结果,使做出让步的孩子不高 兴,得到玩具的孩子玩得不尽兴。试问,这样的“分享”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助于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分享是人类的一种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主动自愿与他人共享资源,并从中获得愉悦和满足的社会行为,是幼儿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健康个性的基础。所以,真正的分享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从动机上说,产生分享行为的孩子必须是主动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孩子与他人是共享资源的;从情感上来说,孩子通过分享行为,最终获得的是愉悦和满足的情感。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种要素,才是真正的分享行为,否则就是“伪分享”。
 
所谓“伪分享”,就是只有分享的形式而背离了分享本质的行为,即不存在主动自愿的动机和愉悦满足的情感。上文中列举的现象就是典型的“伪分享”,因为孩子的行为不是主动自愿的,也没有从中感受到愉悦和满足。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孩子的独占行为,家长经常会引导或诱导孩子做出种种“伪分享”行 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家长忽视或不懂幼儿心理发展特点、权利、意愿和情感。这样做不仅不能引导孩子乐意分享,还极有可能使孩子把分享看作是 一种对自我权利的侵犯,从而更排斥它。因此,“伪分享”不但不能激发孩子的分享意识和分享行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孩子分享意识的形成和分享行为的发 生。当务之急,成人必须了解幼儿心理发展特点,清楚分享意识和分享行为在儿童整体发展中的发展历程,然后寻找合适的时机,以有效的方法来培养孩子的分享意 识和分享行为。
 
分享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行为
 
分享并不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行为,也不是一旦出现就会永远保持的行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分享意识以及分享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我们应该客观 看待这种差异,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去分享,尤其是对3岁前的孩子。研究发现,年龄大的儿童较愿意分享,或显得较为慷慨。也就是说,年龄小的孩子,分享意 识不强,分享行为也较少。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证实,2岁儿童还不能做出真正的分享行为,3岁儿童的利己趋向更明显。究其原因,是3岁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影响甚至决定了孩子的这些行为。
 
3岁前的儿童,思维发展要经历混沌一体到主客分离到自我中心的历程,这种发展历程必然导致儿童先独占后分享,先利己后利他。
 
首先,先独占后分享。初生的婴儿,分不清自我与客体,处于主客体混沌一体的状态。随着“客体永久性”的建立,孩子能够把主客体分化开来,意识到 “我”与他人的差别,开始关注并形成物体的所有权意识。此时的孩子,认为什么东西都是“我的”,不允许别人碰触。所以,儿童在对物质所有权的认识和表现上 就表现出独占行为。在人生的发展历程中,独占是每个人几乎都会出现的行为,因此,独占是儿童的天性使然,不与人分享是大多数儿童必经的发展历程。儿童只有 形成并体会到自己对物体的所有权后,才能逐渐了解他人对物品的所有权。
 
其次,先利己后利他。2岁之后,儿童认知发展进入前运算时期。此时,儿童的心理表象和直接知觉到的事物的形象直接影响他的认知,使得“自我中 心”成为此时儿童认知的主要特点。所谓自我中心,就是指儿童往往只能考虑自己的观点,无法接受他人的观点,也不能将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协调。
 
父母不要强迫孩子学会“分享”
 
 
此时的儿童,还不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来分析问题,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因此,3岁前的儿童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还不能准确地理解他人的情感、态 度,也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需要。有研究证明,3岁和5岁儿童的分享行为差异显著,3岁儿童的利己趋向更显著,即3岁儿童更多 的是考虑利己而不是利他。所以,当面对别人对自己所有物的渴望时,孩子多数会选择拒绝分享。由此可见,3岁前的孩子并不是不愿意分享,而是不会分享,他还 不具备分享的概念和能力。
 
没必要刻意对3岁前儿童进行分享教育
 
要求3岁前的儿童做出分享行为是不符合他们的认知发展特点的,刻意对3岁前儿童进行分享教育为时过早。在儿童分享行为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关注:
 
首先,帮助孩子形成对自己持有物“物权”的安全感。在分享这种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过程中,儿童基本上都会经历先独占后分享的过程。由独占发展到分 享,帮助孩子形成物权安全感非常重要。也就是在儿童与别人分享前,必须先让儿童知道一个结果,即这个物品是“我的”,不管谁触碰或使用过之后,这个东西仍 然是“我的”。成人应该尊重儿童的这种心理特点,先向儿童讲明物品所有权,征求儿童的同意,然后引导儿童做出分享,千万不能强求或自己做主将物品送给别 人。
 
其次,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孩子的利己行为。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孩子必须经历一个先利己后利他的发展阶段,3岁前的孩子以利己为主,因此,面对孩子 的独占行为,父母不应该极力去否定或改变它,而是应该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看待它。
正确的做法是,你可以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说:“妈妈知道你现在非常喜欢这个 玩具,不愿意和别的小朋友分享,妈妈能够理解你。但是,如果下一次,你愿意和别的小朋友分享了,那你要主动把它让给别人玩,这样你会很高兴,别的小朋友会 很高兴,妈妈也会很高兴。”这样做,可以向孩子传达三个意思:妈妈尊重你的意愿,不强迫你;妈妈希望你能够做出分享行为;分享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再其次,以积极的回馈肯定孩子的分享行为。3岁前的孩子以利己为主,并不是说3岁前的孩子就一定没有利他行为。所以,一旦孩子出现利他或分享行 为,成人要及时地给与肯定和鼓励。有研究显示,母亲的反应对2岁儿童是否做出分享行为的影响显著,如果母亲对儿童的分享行为做出鼓励、赞扬等积极的反应, 她们孩子的分享行为要明显多于其他孩子。因此,作为成人,我们不必诱使孩子做出分享行为,但是我们一定要积极肯定孩子主动做出的分享行为,强化分享带给孩 子的愉悦和满足的情感。
 
最后,在生活中进行分享示范。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家之外的其他场所,父母要表现出与他人分享的行为,并将这种愉悦的情感表达出来,帮助孩子了解并感受分享行为。
 
可见,独占和利己是孩子的一种社会化属性,我们没有必要总是试图通过外在诱使等手段让孩子去分享。我们要相信,随着孩子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孩子会越来越愿意和他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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