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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图书证应该怎么办理
时间:2013-10-24 18:07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现在很多小朋友学习各方面需要加强,家长想为孩子在图书馆办理图书证,方便孩子更好的接触一些学习资源,那么南京的图书证怎么办理?爱贝小编这就来为你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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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护照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
年龄在6~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重办证
⑴ 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⑵ 挂失生效后,持借阅证的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⑶ 办理补证手续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收据,先办理退证手续,再办新证,并交纳补办工本费10元(工本费不退)。
⑷ 重新办证读者,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手续,并交纳重办工本费10元(工本费不退)。
2、退证
⑴ 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只退押金)。
⑵ 本人需携带借阅证、押金收据及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⑶ 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⑷ 若遗失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7天。到期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借阅证,办理退证(押金)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少儿证持有者可由家长代办)
[5]当天办理的读者证不能退证。
 
 
三、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办证时间为9:00~17:00。(办证处电话:025-84356105、84356156)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3、读者领到新证后,可立即在本馆网络终端上或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修改读者证初始密码(初始密码999999),并防范密码失窃。凡使用密码通过网络终端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读者本人的有效行为。
读者借阅规定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
2、所有文献外借期限一律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0天,超期按0.10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3、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复制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并加收装订费:图书3元,报、刊合订本10元。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价格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6、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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