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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南京学校借读,怎么办理借读证呢?
时间:2013-05-22 17:0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有些孩子需要在南京学校借读,但是家长对如何办理借读证不是很清楚,爱贝小编搜集了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小学的办理办法,希望给大家参考看看。

有些孩子需要在南京学校借读,但是家长对如何办理借读证不是很清楚,爱贝小编搜集了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小学的办理办法,希望给大家参考看看。

在南京市学校借读,由其父母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子女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本市暂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其父母的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材料,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申请借读,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申请人可持上述有效证明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借读。也可以持上述有效证明到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依法举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按照这些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网友们的一些办证经历:一方面你得去你要借读的高中打个招呼,那里的人肯定会告诉你手续啥的,再交个借读费,就差不多了。另外,要去你以前的学校,找到班主任办手续,开转学证明啥的,转学费再花点。学校自然会替你办完。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借读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户口所在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材料;2.户口簿、在流入地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如果是本区跨校借读的学生:各区小学已将学生名册登记上报到区教育局,故不必再登记;如果是跨区借读的学生,应该到户籍与产权证所属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毕业生父母应携户口本、产权证和《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所属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如是在外市借读的学生,也应由借读的小学出具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小学给学生所写的评语,并需加盖小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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