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的是2014年北京海淀区各类人群的政策问题,供2015年幼升小参考,每年的政策相差都不大,可以根据历年的信息做好准备。
2015北京幼升小:东城区幼升小政策大盘点(参考2014年)
以下整理的是2014年北京东城区各类人群的政策问题,供2015年幼升小参考,每年的政策相差都不大,可以根据历年的信息做好准备。
东城区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就近登记入学。
东城区非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再到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东城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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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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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5日
(日、一) |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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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11日
(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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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18日
(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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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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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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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15日
(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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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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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28日
(五、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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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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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开始(五) |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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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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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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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办理所需详细证件:
要求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证件:
1、父母双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①受聘人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劳动合同或受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法人代表需提供本人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股东或合伙人,需提供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本人营业执照、当年的完税证明及缴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赁摊位的,需提供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营业场所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转租摊位的,需提供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营业场所或摊位租赁合同,还需提供与转租人签署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东城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①已在东城区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东城区的暂住证明
需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手填及涂改无效。
4、全家户口簿
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入学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需符合当年入学规定(出生日期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需提供由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上需注有经办人姓名及固定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儿童姓名等信息与户口簿要一致,且时间不早于2014年1月1日。
无人监护证明:
6、其他
①超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证明(加盖公章)。
②非独生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港、澳、台籍无法提供暂住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方式:
2014年东城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首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东城区按照市、区教委文件精神,通过电脑派位的入学方式,保证了非京籍入学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东城7类人相关政策:
入学条件:
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所需材料:
1、外国籍儿童
请携带全家户口薄、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东城区教委对外交流科审核并开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
2、超龄儿童
请携带全家户口薄、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延期入学申请(或说明)
3、按京籍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
请携带全家户口薄、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证明之一
①东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东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③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④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服役部队在东城);
⑤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⑥东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⑦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单位在东城或监护人房产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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