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23 16:14来源:互联网 作者:乐多 点击: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20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政策有哪些调整?一起来看看!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 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4.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5.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6.坚持严格监管和学校自律相结合原则。本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综合运用督导、监察、问责等手段,加大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本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区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缓学证明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入学信息经登记确认后不得更改。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20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20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5月17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本区各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认真核对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初中入学方式。2020年初中入学继续使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或小学毕业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15日-4月2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初中入学(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4.公办一贯制学校在读学生。已在本区公办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月1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各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于3月16日前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20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民办中小学调剂志愿均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学生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民办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区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实施全程录像,并向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家长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www.shbsq.gov.cn/shbs/jyj)、“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1.区教育局制定的《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本区公办初中入学实施办法等信息。

3.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宝山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6.区教育局和各街镇(园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21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具体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实施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在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

 

(四)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督促区教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区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充分发挥相关委办、街镇(园区)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园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通过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招生宣讲视频等途径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形成招生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公民同步招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三)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班级数),并及时向局基教科递交扩班申请报告。各街镇(园区)教委要协调本辖区内教育资源,拟定区域内学校校区范围和开班计划。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审定工作。

 

(四)完善准备工作。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调试,区信息中心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幼儿园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做到准确无误,并让家长确认签名;召开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市、区两级培训,做好充分准备,规范稳妥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月11日


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


公布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20日


公布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21日起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开通。


4月2日—13日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4月8日—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儿童照片。


4月13日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3.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4月22日-23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4月23日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日-30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6日-8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6日-17日


全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8日-19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21日


区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24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月30日-31日


全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7月8日前


初中发放“入学通知”。


8月10日


1.全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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