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青浦区幼升小统筹安排细则 摘自《2017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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