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 2014 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 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3.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保证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关于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 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 各学校必须建立 2014 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3. 各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4 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平均班额 数原则上控制在 35 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 5.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等竞赛证书挂钩,不得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三、实施细则 ㈠ 各类招生 1. 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见附件 1)。 2.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⑴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⑵ 2014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⑶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 识。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3. 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 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2014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见附件 2)。 4.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招生 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该类学生凡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 初中就读。 毕业生所在小学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5. 关于外国学生的招生 根据外国学生就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外国学生的入学工作。外国学生的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 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6.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招生 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同参加电脑派位。 7.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的招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 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㈡ 报名工作 1.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条件 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⑵ 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 证(cw9 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⑶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 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⑷ 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所 在地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2. 本市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就读的跨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 — 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入学。 3.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 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对口免试 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 外国学生的报名 ⑴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国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国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属华侨子女、持有“上海 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 口免试入学。 ⑵ 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国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 在 5 月 26 日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 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5.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的报名 ⑴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将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 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⑵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 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5月26日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⑶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 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 5 月 26 日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 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⑷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 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 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 5 月 26 日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 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6.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报名 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核后安排就读。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借读申请,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 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申请时家长需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4 年 8 月 30 日前登记),或满 2 年且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于 6 月 3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7.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报名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原 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在就读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 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于4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1.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2. 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3.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 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4.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关于来 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 号], 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⑴ 《关于 2014 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⑵ 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⑶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⑷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 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⑸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⑹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⑺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4 月 15 日前 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布置会。 4 月 15 日 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市教委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日 期 内 容 4 月 19、20 日 体育、艺术特长测试。 4 月 25 日前 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4 月 29 日 招生考试中心将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审核完毕并反馈学校,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4 月 30 日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招生考试中心公示各学校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录取名单。 5 月 1~7 日 民办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网上报名。 5 月 9 日前 完成初中预备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 月 10~11 日 民办初中学校统一进行面谈。 5 月 18 日前 各区县交换回户籍地、回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5 月 20 日左右 完成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并及时将录取结果以告知书 形式告知学生。 5 月 25 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5 月 26 日 外籍、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以及华侨子女报名登记。 (新渔东路 242 号 上午 8:30~11:00;下午 1:00~3:30) 6 月 8 日 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 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 月 30 日 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 月 4 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初 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8 月 11 日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8 月 15 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 月 25 日前 教育局上报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8 月 30 日 《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9 月 15 日前 报送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六、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 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 址:茅台路 472 号
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 邮箱地址:juzh@chneic.sh.cn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 679 号 (周一、周四及周五上午) 附件:1. 2014 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2. 2014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意见 3. 2014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 一览表 长宁区教育 局 2014 年 4 月 11 日 值班结束,陪娃去了。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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