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在无锡宣判: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网友吐槽:
一位王女士表示拿着这条新闻找老板请假去“常回家看看”入法。怎么量化?怎么执行?什么叫常回家?一周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一年一次?又该怎么看呢?给点钱?带点水果?还是回来一圈转头就走?我想说的是要是一周一次?那是不是全国大部分在外打工的人都违法了?小编在此说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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