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y  发表于 2013-4-27 10:31:06| 2119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pory 于 2013-4-27 10:34 编辑

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3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区教育局制定区域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组织实施全区入园工作,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数,区域统筹协调。

三、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小班幼儿优先入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因此,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民办幼儿园在满足小班幼儿入园基础上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时间为6月15日。

五、加强民办园入园工作指导与管理。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推行向所有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在本区内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广告与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兼顾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门路3号)与打虎山路幼儿园(四平路1020弄48号)报名,统筹录取。

七、采用“园所报名登记与区域集中登记相结合”与“相对就近录取报名对象,酌情统筹安排登记对象”的方式进行入园工作。

(一)园所报名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与登记对象分别到地段所对应的幼儿园办理入园工作。

1、园所报名对象条件、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2)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并有本地段户籍监护人证明的适龄幼儿。(3)父母一方人才引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招生地段内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报名时间:5月4日(周六)(8:30——4:30)

2、园所登记对象条件、登记时间:

登记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2)持有本市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段直系亲属处的适龄幼儿(含本区动迁安置)。

登记时间:5月5日(周日)(8:30——4:30)

(二)区域集中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到杨浦区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松花江路820号)集中办理入园工作。

登记对象条件:(1)父母一方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屋居住证明。(2)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务工证明(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并能提供本区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登记时间:5月6日——5月18日(下午:1:30——4:30)

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房产证、居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材料,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八、报名登记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入园计划数。

十一、托儿所的入托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托儿所原有各年龄段班级数不变,不得随意增加托班。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65017733转5565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1151959

具体详情可见: 杨浦区报名登记单.doc (74.5 KB, 下载次数: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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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larke  评论于  2013-7-20 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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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mom  评论于  2013-7-21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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