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gale  发表于 2013-3-25 17:00:44| 2657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我区学前教育阶段新生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将于3月11日起启动网上申请,敬请广大家长予以关注与配合。

一、网上申请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出生于2009.9.1~2010.8.31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小班年龄段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且随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常住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

2.非本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松办证)、常住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3.非本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

注: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的具体入园条件、招生范围及其他有关事宜等详见《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于2013年4月~5月间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予以关注)。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请详见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的《非本区毕业生就读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确认须知》

注: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二、网上申请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

三、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1.家长通过访问松江教育信息网www.sjedu.cn 点击右侧“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或访问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www.zsb.sjedu.cn 点击左上角“家长自助服务”图标链接进入。

2.家长注册:

(1)申请入园生家长、本区民办幼儿园大班生家长、非本区毕业生家长先进行注册,点击系统菜单“家长注册”选项,依次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入境许可证、可用电子邮箱、电话等信息进行注册。

(2)本区公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和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的家长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申请。

3.家长用注册的身份证/护照/入境许可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家长自助服务平台。

4.家长进入平台后,认真查看入学申请填写说明,并根据申报的年龄段准备相关材料,以方便填写。

●学前教育阶段

户籍类型

网报所需准备材料

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4.了解产权房、动迁房、宅基地房等所属的街道(镇)及居委会

非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4.本人居住证(主证/副证:CW9开头人才引进类居住证;CW0开头就业类或CW5投靠类居住证;LS开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5.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6.了解近两年内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截至2013年3月31 日)

台、港、澳及外国籍

1.香港特区身份证明、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2.房产证    3.居留许可证明      4.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义务教育阶段

户籍类型

网报所需准备材料

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4.了解产权房、动迁房、农村宅基地房、租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非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租房合同4.本人居住证(主证/副证:CW9开头人才引进类居住证;CW0开头就业类或CW5投靠类居住证;LS开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5. 了解产权房、动迁房、租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6.了解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截至2013年3月31日)

台、港、澳及外国籍

1.香港特区身份证明、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2.房产证/租房合同/居留许可证3.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注:信息统计分类要求请详见《201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操作细则》。


5.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中“填写入学申请”选项,家长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带“*”为必填项。已具有本区学籍的家长(本区公办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五年级)补充基本信息。申请后信息如有错误可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中“修改入学申请”选项,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注:幼儿园、学校信息确认前)。

6.入园新生的家长在网上预报登记成功后,须按照《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持有关材料于规定时段内(其中荣乐幼儿园为4月中上旬、其他幼儿园为5月中上旬,详见“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到产权房所属的“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信息确认与预报登记学区”(详见“实施意见”附件)内任一幼儿园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家长注册后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地址找回密码。

2.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将对登记数据进行分析,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生入园入学。最后入园入学结果以2013年5月松江教育信息网和松江教育考试中心网公布的学区划分范围为准,家长可在自助平台中查询入学结果。

3.其他具体要求和说明请登录“松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sjedu.cn)”、“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http://www.zsb.sjedu.cn)”相关公告了解。

咨询电话:学前教育阶段:37736316 (周二/周四:9:00--11:00/13:30--16:00);义务教育阶段:57815945。

4.中大班幼儿的转园与补充入园工作,请有需要的幼儿家长于2013年4月~5月间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及时关注《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条款内容。



松江区教育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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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gale  评论于  2013-3-25 17:13:43

一、信息确认对象:

1.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房产;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编号CW9或编号CW0开头,在松江区办证)且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房产。

二、安置原则:依据入学条件统筹安置。

三、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本市常住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户口薄;

②房产证

③原校就读证明。

2.外省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①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副证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在松办证);

②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

⑤原校(园)就读证明。

(2)①《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在松办证);

②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

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

⑥原校就读证明。

注:购房产证、户籍迁移截止期:2013年4月30日。

四、信息确认程序

1.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

2.家长审核、确认《2013年入学申请信息确认单》。

五、信息确认日期和时间:

日    期: 4月14日(星期日)、4月21日(星期日)

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六、信息确认地点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

七、问讯电话:57815945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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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gale  评论于  2013-3-25 17:14:45
本帖最后由 abigale 于 2013-3-25 17:18 编辑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为科学合理的按学校招生计划来划定招生区域,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提供信息依据。

一、信息统计的对象: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注: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信息统计分类要求:

(一)四所街道区域:

类别


条        件


户籍类别


分 类 要 求


1


本区四所街道


1.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2.四所街道房产权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以房产地址为准。


2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已在本区就读或具有本区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3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本区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四所街道购房产证;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2.已在本区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四所街道购房产证。以房产地址为准。


4


本区四所街道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5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6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在四所街道租房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2.已在四所街道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四所街道租房合同。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7


外省市


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卡编号LS开头);②父母一方在沪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经过街道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③租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二)乡镇区域:

类别


条       件


户籍类别


分 类 要 求


1


本镇


①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②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房产权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以房产地址为准。


2


本市而非本镇


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3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本镇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本镇房产证;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2.已在本镇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购房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4


本镇


已在本镇公办就读学生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5


本市而非本镇


已在本镇公办就读学生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6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本镇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本镇租房证明;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2.已在本镇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租房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7


外省市


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卡编号LS开头);②父母一方在沪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村委开具,经过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③租房于本镇的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三)有关说明

1.房产所有权必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如房产所有权非学生法定监护人只能作租房处理),无房产证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寄住或租赁证明         

2.购房、户籍迁移截止期:2013年4月30日。

3.持有蓝印户口或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领证副联上的地址须为松江区范围)。

三、信息统计所需材料:

一)已在四所街道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持有四所街道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动迁单位证明。

2.持有本市而非本区四所街道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动迁单位证明。

3.持有外省市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2)《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一年及以上,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LS开头)、租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合同、户口簿、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经过街道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4.持有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①父母一方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出入境证明、在松就业证及相关资料;②父母一方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③在松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已在本区各镇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申请就读各镇学校:

1)持有本镇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动迁单位证明。

2)持有本市而非本镇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动迁单位证明。3)持有外省市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本镇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2)《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本镇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一年及以上,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LS开头)、租房于各镇区域的合同、户口簿、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村委开具,经过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4)持有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①父母一方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出入境证明、在松就业证及相关资料;②父母一方在本镇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③在本镇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

2.申请就读四所街道公办学校:

(1)属本市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证的毕业生所需材料: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证的毕业生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②《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三)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本市常住户籍学生的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户口薄、房产证、原校就读证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在松办证)、房产证原件、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原校就读证明;

②《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房产证原件、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原校就读证明。

四、信息统计工作程序:

(一)已在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

1.网上申请:①学校或幼儿园依据《小学、幼儿园毕业登记号说明》编制好学生的毕业登记号,并告知学生家长;②学生家长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的“家长频道”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的“家长自助服务”进行入学申请。

2.信息确认程序:①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幼儿园)打印《入学申请信息确认表》并发给学生家长进行确认;②学生家长认真核对《入学申请信息确认表》,如有错误家长在表上注明并及时上网进行修改或向学校(幼儿园)提出更正,最后签名确认;③学生家长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和《确认表》一起提交给学校(幼儿园);④学校(幼儿园)依据《操作细则》的要求和家长上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入学申请信息(如: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就读区域和信息统计分类信息)的正确性,并及时在网上做好确认工作和《确认表》上签名;⑤将《入学申请信息确认表》和学生信息的相关材料装订好保存在各校(园)。

3.信息复核:区教育考试中心将确认后的入学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通过公安局、房地局、社保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信息库的相关字段进行复核。相关字段: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房产权利人(全部)、房产地址、房产编号、各类居住证编号、社会保险缴费累积月数等。

4.信息反馈:区教考中心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学校(幼儿园)并让家长再次进行确认。

(二)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的“家长频道”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的“家长自助服务”进行入学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符合就读条件的材料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确认—→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毕业生信息做网上确认标记,并通过公安局、房地局、社保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信息的相关字段进行复核。

五、信息统计工作时间安排:

3月6日:布置201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3月6~10日:各校(园)进行政策宣传和入学申请工作布置。

3月11日~4月10日:学生网上入学申请登记。

3月25~31日:学生家长信息确认阶段。

4月1~5日:各校(园)网上确认阶段,学生信息的确认工作于4月5日结束。

4月上中旬:区教考中心对全区学生的信息进行复核。

4月14、21日:区教考中心集中受理非本区毕业生就读本区学校的信息确认。

4月20日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上交教考中心。

4月下旬:区教考中心反馈复核结果。

本次信息统计工作于2013年4月30日截止。

六、几点说明:

(一)各校(园)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之前必须认真做好确认审核工作,并做好学生材料的编序和保存工作。

(二)各校(园)必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确认以后学生如需再次更改信息(须在截止日期前),应由各校(园)汇总材料送区教考中心复核和修改。

(四)本细则解释权归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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