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有临时居住证的怎么上小学?
普陀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2年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1.《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所持的《临时居住证》必须续签时间1年及以上,续签截至日为4月30日;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所持的《临时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务工证明。父母一方需提供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对于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填写《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3.居住证明。需提供在普陀区内的有效住所证明,包括购房产权证明或由有资质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租赁合同。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有效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证;
5.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
三、入学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持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2.学校须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并复印存档备查。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
1.持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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