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教基〔2019〕8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浦东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的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监管方案:
一、监管目的
通过开展“三个承诺”监管工作,准确了解掌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相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监管对象
浦东新区2019年开展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三、监管内容
“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四、监管要求
1、限定民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21日。此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学校开放日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2、提高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知晓率。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3、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
4、严禁举行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民办中小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应当注重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考察,倡导民办中小学创新面谈方式。
5、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内容覆盖面谈所有环节,作为民办中小学履行规范招生的有力证据,同时可提供给有关部门备查。
6、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2轮及以上的面谈。
7、增强民办中小学面谈透明度,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8、自觉接受监督。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违规招生查处力度。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教育局基教和计财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监管安排
1、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进行过程性监控,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按照市教委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专项督导工作。
2、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进行日常性指导、管理,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3、教育局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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