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和《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教【2019】27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实施办法如下: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对口入学的办法招生入学(特殊政策规定的除外)。
2、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或小学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19年4月15日至2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4、在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入 学。
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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