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静安区教育局将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办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4月26日-5月3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现场验证。5月18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15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4.录取通知。公办小学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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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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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蕃瓜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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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中路749弄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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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验证5月18日 第二批验证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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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和田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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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路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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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成功教育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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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路737弄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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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科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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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路350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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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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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路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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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入学
1.信息填报。4月2日-4月1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1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 录取通知。公办初中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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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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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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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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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毕业学生家长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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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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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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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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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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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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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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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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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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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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