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托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017年上海虹口区关于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入园报名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园。
4.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核准入园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6.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7.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以及张贴通告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规定的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报名(登记)时间
5月13日(星期六)—5月14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四、报名(登记)及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办理报名或登记,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等方面核实对口入园的条件,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的,由家长陪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登记当天,家长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后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儿童或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登记)地点
各幼儿园内(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公告)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758570 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 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公告。
虹口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相关文章推荐: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