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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6-04-22 10: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

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2016年徐汇区学前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和徐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3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当本区户籍生源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由招生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三、招生对象
 
2016年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小班幼儿。
 
四、报名和登记时间
 
2016年徐汇区报名与登记时间分为三种类型:
 
1、本区户籍幼儿到对口幼儿园报名。
 
时间:5月14日
 
2、非本市户籍幼儿到附近幼儿园做信息采集登记。
 
时间:5月15日上午
 
3、本区户籍幼儿选择市级示范幼儿园网上登记:
 
时间:5月9日上午10:00—5月12日上午10:00
 
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zs.xhedu.sh.cn)。
 
五、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户口薄(2016年4月15日之前入户,含2016年4月15日)、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对口的幼儿园进行报名。(详见附件二:《2016年徐汇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口地段表》)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报名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情况进行排序,当该园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时,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徐汇区,且居住在徐汇区的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幼儿园在安排本地段户籍适龄儿童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照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年限、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条件排序,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园所资源情况统筹安排。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值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徐汇区办理,至2016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地址为徐汇,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未达到120分值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徐汇区办理,至2016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地址为徐汇,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其他情况
 
1、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家长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持有本区户籍证明、适龄儿童护照、《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2、持有本市户籍,因“动拆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有效动迁证明和居住地房产证(房产证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六、主要招生政策
 
1、确保本区户籍儿童入园
 
(1)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父母一方或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一方在户籍内)与居住地(产权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入户时间先后安排就近入园,当该园报名数超过学额数时,且愿意服从统筹的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
 
(2)对于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或者户主和产权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适龄儿童,且愿意服从统筹的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
 
2、外省市来沪适龄儿童依据顺序优先的原则,视所在区域的园所资源情况而定。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儿童,其在本区购房者优先。
 
(2)港澳台、外籍人士子女在本区购房优先。
 
3、市级示范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招生本区户籍幼儿。家长可以选择一所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面谈,不接受线下报名。
 
七、招生咨询
 
1、如需了解各园所的办园特色、师资队伍等情况,可点击徐汇学前教育网(http://youer.xhedu.sh.cn)。
 
2、咨询电话:54665786  54665785
 
(周一至周五8:30—16:30)
 
附件一: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二:2016年徐汇区公办幼儿园对口居委
 
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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