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管办的指导下,根据学区划定范围进行2016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园生源数摸底。幼儿登记时必须出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所在镇区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好入园登记表(登记表可事先从网上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教管办、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规范2016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现就2016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原则。幼儿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指挥下有序进行。对于超核定计划招生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应由教管办制订好分流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和招生程序,提高家长知晓度。
3、坚持划分学区原则。各幼儿园小班招生数由教育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进程要求,结合区各点摸底登记情况和各园建设标准、设置规模、办园条件等核定招收班额数和幼儿数,并划定学区范围。
4、坚持依法办园原则。各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有效落实“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办班规模和办园性质特点设置班级,不得擅自扩班。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中、大班额已超规定人数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各园接收转学幼儿时,在本园班级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办理。严禁招收小龄生入园。
5、坚持优先顺序原则。公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对应区域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提供的材料等条件参照积分管理方法,由高及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
二、工作程序
(一)本市户籍小班招生
1、政策宣传,划分学区。出台奉贤区学前教育招生意见等,在坚持“就近入园”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各园(包括民办园)资源的可容纳度,确定学区范围。并在3月30日之前将学区划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2、摸底登记,确定招生。各幼儿园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管办的指导下,根据学区划定范围进行2016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园生源数摸底。幼儿登记时必须出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所在镇区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好入园登记表(登记表可事先从网上下载)。幼儿户口挂靠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才列入登记范围。目前在公办幼儿园上托班的幼儿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各园于4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学前教育科。
3、自主招生,学区优先。市示范幼儿园(解放路幼儿园、南中路幼儿园)在教育局指导下提前自主招生,招生原则:(1)学区优先(2)原托班生优先(3)学区外幼儿先申请登记后录取(根据申请人数与班额情况安排入园,不能录取的协调至学区内其他公办园)。自主招生时间:5月6、7日(周五、周六),招生情况于5月25日之前交教育局。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
4、下发通知,办理报名。5月13、14日(周五、周六),各公办幼儿园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管办领导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区划定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手续。
各园整理好报名幼儿信息,填妥汇总表于5月30日前上报教育局,并妥善收集好每个幼儿的申请资料复印件,以备抽查。
5、整理学籍,上交资料。开学后第二周各幼儿园将幼儿学籍信息整理上报,并进行统计,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班招生
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参照《2016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另有入园指南及工作程序。
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管办组织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园工作,4月份进行政策宣传,6月初进行摸底申请登记,各镇根据摸底及公办园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及居住区域等因素,安排随迁子女入公办园,6月下旬完成报名。
备注:
1、经核实,发现伪造证件及相关材料,取消当年申请入园资格。
2、中大班转学插班积分要求同小班,具体操作办法咨询幼儿园。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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