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2015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索取号:QA4302001-2015-001发布字号:发布日期:2015-04-23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精神,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5年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 “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及“各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各幼儿园应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5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若因现实特殊原因,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及相对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也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原则与要求,招生时间可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根据园舍与师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须控制在《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文件允许的范围内。
5.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6.关于残疾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园。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6.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和持《灵活就业证明》满二年,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备注:①各园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②在满足前5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在本区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2.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凭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或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四)关于示范幼儿园的招生
1.佳佳幼儿园招学区内幼儿,该学区内依次符合上述前5个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到佳佳幼儿园报名。
2.实验幼儿园登记条件:登记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的),户籍必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户籍迁移和购房截止期为2015年4月30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
四、招生工作程序
1.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学区(街镇幼儿园由镇事业科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2.各园的招生登记公告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公告须注明园所等级与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与人数、咨询电话、登记日期等。民办幼儿园可向社会宣传其办园思想与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向幼儿家长作出有悖政策的任何承诺。)
3.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各园须认真核查,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4.新生录取。(各园根据登记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29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2.5月4日各幼儿园将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街镇幼儿园需同镇事业科商量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有镇事业科确认盖章)。
3.5月5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
4.5月6日全区各幼儿园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幼儿园招生登记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5.5月10日至5月20日为实验幼儿园新生幼儿登记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公开抽号时间定于5月23日(星期六)下午二时正准时开始。
6.5月30日、31日、6月6日为全区各公办幼儿园统一招生登记时间。
7.6月10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8.5月26日之前实验幼儿园发放入园录取通知书; 6月13、14日为其他公办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9.8月15日至8月25日为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时间。(可采用先登记摸底的办法,但自主招生一律于8月15日之后进行)。
六、关于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为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让在园幼儿有一个较稳定的受教育环境,幼儿的转园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补充入园条件:全区范围内出生于2010.9.1——2011.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09.9.1——2010.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登记时间与登记所需材料同前)。其中已在各镇幼儿园就读,申请转入夏阳、盈浦街道幼儿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上述街道房产证。
七、0-3岁婴幼儿的早教
1.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资源情况招收0—3岁幼儿入园。
2.0—3岁散居婴幼儿可到“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海盈路143号)、“各幼儿园早教指导站”及“民办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公园东路1606号富绅国际D座302室)、“民办巷德早教中心”(赵巷镇赵华路81号二层)接受不同形式的早教服务与指导。
八、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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