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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宁区各幼儿园招生入园流程明细
时间:2013-04-23 16:0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 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3 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经公布,信息来源长宁教育网,为了方便第一次入园的妈妈们辨明了解BB的入园流程,如:报名时间、招生要求、登记时间、报名流程等信息,爱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如果改动,请遵循长宁教育更改公告为主。

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 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社会公平、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3 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基本均衡的学前教育,基本满足区域内市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基本原则:

1.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招生应遵守“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

2. 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能够接受3 年学前教育。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3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3 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的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安定。

4. 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托幼机构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入园入托计划数的,区教育局应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园入托。

5. 长宁实验幼儿园招生继续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录取的方法(招生方案另定)。

6. 部分小区在划块基础上采用电脑派位录取的方法。

招生管理:

㈠ 招生(登记)对象

1. 小班招收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2. 托班登记2010 年9 月1 日至2011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3. 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经医疗机构鉴定智商在70 左右的适龄儿童由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安置到随班就读的幼儿园就读。

㈡ 登记办法

1. 明确登记地段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现有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2013 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和划块分布图。

2. 发布招生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长宁教育网公布招生方案,并在各托幼机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

3. 招生登记办法

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段托幼机构、学区办理登记手续或进行信息采集。各类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地点见附件:《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注:东展幼儿园、格林菲尔幼儿园、新世纪虹桥幼儿园、贝尔幼稚园等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招生方案由各园公示。

㈢ 调配方法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托幼机构登记人数与各托幼机构学额数情况,在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统筹调配。

日程安排:

3 月30 日前完成各项调研

4 月12 日前召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布置会

4 月15 日向社会公布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5 月11~12 日幼儿登记和信息采集

6 月上旬起,区内协调,基本确定各托幼机构幼儿人数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7 月上旬接待咨询,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备注: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邮箱地址:juzh@chneic.sh.cn

咨询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 号

 

2013幼教招生入园信息:(周一、周四及周五上午)

幼教一学区咨询电话:62521150(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江苏、华阳、新华、天山、虹桥、周桥街道)

幼教二学区咨询电话:62342533(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仙霞、北新泾、程桥街道、新泾镇)

托幼管理中心电话:52412444(托儿所的招生信息)

附: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信息采集)地点如下:

 

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要求

㈠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地段内,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对口入园。

2、其他情况,统筹安排。

☆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对应幼儿园登记。

㈡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且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 本市户籍长宁产证的适龄儿童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登记。

㈢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为上海市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统筹安排。

☆ 持集体户口的幼儿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要求

㈠ 台胞子女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经教育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统筹安排。

☆ 台胞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认定台胞身份并登记。

到学区登记时请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㈡ 持有长宁产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适龄儿童暂无长宁区户籍,但父母一方为长宁区户籍的,按父母在长宁区的户籍地址,统筹安排。

2. 适龄儿童为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区持有房产(产权证必须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3.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为准),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4.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或留学人员子女,统筹安排。

5.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购房产权证为准),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偕行子女,统筹安排。

☆ 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房产证地址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㈢ 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1. 父母一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即CW9 开头),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 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2. 父母一方持就业类(即CW0 开头)、投靠类(即CW5 开头)居住证,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3. 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且持有该证件的父母一方有务工证明(指1 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视当年招生情况确定能否统筹安排入园。

☆ 持就业类和投靠类居住证以及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附近托儿所进行信息采集。

 

备注

1. 到托幼机构、学区登记或信息采集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点:

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幼教一学区(愚园路865 弄4 号2 楼)登记。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幼教二学区(茅台路255 弄14 号)登记。

3. 学额紧张的幼儿园将对户口的迁入年限有所要求。

4.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以当年长宁区教育局招生文件为准。

5.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幼儿园学额已满时,由长宁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6. 其他特殊情况,由长宁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操作。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 月12 日印发。

2013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2013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2013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划块分布情况

依据《2013 年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基本均衡的学前教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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