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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时间:2015-04-15 15: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015年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5〕9号)等精神,制定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县“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另附),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满2年);
(2)适龄儿童与《户口簿》中户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排序);
(3)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满2年);
(4)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排序);
(5)5年内同一户籍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4、年限未满、港澳台侨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学校如有空余学额,按实际情况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根据《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2015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6、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以下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
(1)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入学信息登记表》
(4)户口簿、《房地产权证》
(5)预防接种证等
7、2015年5月23、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建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吴庆琳,副组长为李倩,组员有唐秋芸、陆玮瑾、江敏、余菁等。
3、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不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4、学校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6、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区提供的本校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均
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班级学额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8、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9、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0、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
11、学校招生过程中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办重点班、实验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2、学校将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六、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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