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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时间:2015-04-15 15:0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入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请按时(5月23日、5月24日)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5〕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14年新生入学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服从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要。
4、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附小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三、具体办法
1、学校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5〕9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建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长:严玮懿  副组长:朱丽萍  
组员:刘萍、叶琪、陈宇征、侯雅芳、杜婷玉、蒋惠敏、帅萍、翁武斌
2、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户籍在以下地段的适龄孩子:
学校 华师大附小 联系人 刘萍 联系电话 62600583
本 校 招 生 地 段    序号 街道名称 居委会
名称 详细地址
(路、弄、号,并注明小区或大楼的名称)
1 白玉 曹家巷 中山北路3224弄——3700弄/1—15号
(3224弄、3620弄、3644弄、3676弄、3700弄/1—15号)
2 长风 华师大一村 中山北路3671弄
3 长风 华师大二村 华师大二村(枣阳路)
4 长风 华师大三村 金沙江路895弄(华师大教职工第二代子女)
5 白玉 清水湾 凯旋北路1555弄
要求 1) 适龄儿童为户主或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内;
2) 适龄儿童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时间为两年或以上;户口迁入未满两年,视当年学校报名情况,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
3) 适龄儿童为产权人或与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4) 本地段内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单独二孩例外)。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5〕9号)、《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等精神,2015年本校将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居住地为本地段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我校先作报名登记,再由教育局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2015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等精神,符合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父母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等证件,到学校验证点进行验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
满足上述要求的本地段本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预防接种证》,按时(5月23日、5月24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满足上述人户分离要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入学信息登记表》、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地产权证》原件、《动迁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按时(5月23日、5月24日)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600583
联系人:刘萍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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