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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要求细则
时间:2018-03-02 15:45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6.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7.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9.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信息公开
 
2018年3月16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
 
(三)入学信息登记
 
1.第一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未入本市幼儿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2018年4月8日—4月23日。
 
登记地点: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招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登记入学信息。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区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小学阶段招生,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初中阶段招生,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申请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
 
2.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8月1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5月3日。
 
(五)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8年5月9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实
 
2018年5月13日—5月14日,区招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七)验证
 
1. 小学验证
 
2018年5月17日前,区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9日—5月20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对。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本区招生政策和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5月31日区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对。
 
2. 初中验证
 
2018年5月31日前,区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核对。
 
(八)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及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5月6日,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二)组织面谈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6月2日—6月3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四)学生补录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民办学校不得对补录学生再次组织面谈。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
 
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三)组织测试
 
相关招生学校于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
 
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8年4月23日—4月24日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25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2018年4月27日,区招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8年4月2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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