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2018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01 14:04来源:静安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有关精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8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充分运用本区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baidu.com),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公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等工作,严禁各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五)本区各学校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区指定信息登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
 
2018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表1:未入园适龄儿童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2日-6月3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18年5月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2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报名验证。
 
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8年5月19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2日到就近的区指定地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表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家长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5月20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3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2018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表3: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相关文章推荐: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