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打造精品教育,促进教育现代化。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2月29日前 |
公示《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
3月31日前 |
公示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和其他有关的招生入学信息;张贴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
4月9日—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4月23日 |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4月24日—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4月28日—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5月7日 |
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
5月7日—8日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
5月9日—10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12日—13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15日—16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21日 |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5月22日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登记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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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6月25日 |
公办小学补报名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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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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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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