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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明细
时间:2013-05-02 10:0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各大初中院校陆陆续续已经开始报名,爱贝小编为了方便家长们查找闵行区报名细节,进行一番整体,如:户籍报名问题、报名时间明细、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的要求等,希望可以帮助家长们了解情况,以下信息来源闵行网站,如有更改,请家长们按照更改通告为准,更多初中信息,请点击》》》》》》闵行区初中

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在《居住证》、务工证明续签有效期内(截至时间以4月30日计算,续签时间满1年及以上),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随着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2014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2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1年;2015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3年。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初中入学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5月8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9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3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10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4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1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1)方案公示: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2)报名工作:2013年本区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3)招生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民办初中开展面谈时间:5月11日、12日

(4)上报录取名单:5月26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5)几点规定:若学生情况发生变化,放弃在本区已录取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而产生空额时(要有书面手续),空额数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补招生,空额录取名单和放弃书面手续一起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当学生被两所及以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保留一所学校(放弃其他录取学校)手续。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同时又被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生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到哪所学校去就读,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作选择的学生按放弃本区民办初中录取处理。学生材料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调档,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色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公示工作。

(1)3月29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15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15日至28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5月3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8日、19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各相关学校将录取学生的名单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4.2013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闵教附校为一组;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为一组;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5.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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