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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信息通知
时间:2013-04-28 09:1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为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欢迎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申请就读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静安区秋季招生即将开始,为了让更多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健康成长,爱贝小编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入学相关信息进行一番整理,如:所需证件、报名时间、报名地址等,希望可以帮助家长们解决燃眉之急,以下信息来自教育网,如有更改,还请家长们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更改信息为准,相关中学信息,请点击》》》》》》静安区初中

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书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基(2013)22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欢迎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申请就读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了更有利于您的孩子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凡申请在静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父母和儿童和少年均需办理静安区的相关居住证件和父母务工证明。

父母或父母一方应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静安区居住证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同时也应办理有效的静安区居住证件。

父母或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静安区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静安区街道出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上述时间节点以上海市教委统一设定的当年度4月30日为准。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可持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和少年出生证、静安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上述居住证件和务工证明,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就读。

(3)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申请材料予以验证和审核。验证和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验证信息有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学。

(4)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使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上海教材。上海目前对持有有效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目前到初中毕业为止;您的孩子要接受高中教育,现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5)报名时间:  6月18日,按适龄儿童和少年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分开报名

   上午 9:00 —— 11:30  曹家渡街道    石二街道

   下午 1:00 —— 4:00   江宁街道   静安寺街道   南西街道

(6)报名地点:静安社区学院曹家渡分校,武定西路1344弄12号

(7)咨询电话:静安区教育局   627908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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