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对于一些问题,大家也是格外的关心。比如代缴社保后享受生育津贴怎么算?领取生育津贴有什么条件?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上海市人社局近日消息: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性,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生育津贴怎么算?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此次调整,取消“晚育假”,新设“生育假”,生育妇女在生育假30天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标准: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顺产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生育假30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42天假期;4个月以下流产(含子宫外孕),享受假期15天。
生育医疗费补贴(与生育生活津贴分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包括不满7个月早产,医疗费补贴3000元;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医疗费补贴500元;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医疗费补贴300元;人工流产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看了下面例子你会更明白】
比如本市职工张某一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她于2016年1月22日顺产诞下二胎,享有产假、生育假合计128天。所在公司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她将获得多少金额的生育保险待遇?
她将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000元÷30天×128天=34133.34元;
她将获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她获得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为:34133.34元+3000元=37133.34元;
领取生育津贴有什么条件?
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院病例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单(或印有医院印章的手写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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