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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时间:2013-10-25 17:1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把计划生育奖励费从原先的每月2.5元提高到30元,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连日来市民纷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询问有关问题。昨天,市人口计生委把市民最关注的两个问题作了集中解答。

6月15日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把计划生育奖励费从原先的每月2.5元提高到30元,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连日来市民纷纷致电市人口计生委询问有关问题。昨天,市人口计生委把市民最关注的两个问题作了集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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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外地来沪人员,能不能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流动人 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户籍地规定在户籍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
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换领上海的证吗?
答: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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