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人数少则五六千,多则上万;网罗、垄断了所在城市、甚至全省的尖子生;因学校大、创收多、高考成绩相对较好而常被地方政府当做政绩。近年来,这一类所谓的“超级中学”异军突起,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超级中学”现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促进公平、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必须更加重视按教育规律办事,必须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必须尽快消除“超级学校”、“超大班额”现象。
可是,谁来消除“超级中学”现象?在笔者看来,这需要依靠两方面力量:一是依法治教,二是建立教育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于“超级中学”,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是明文禁止的。据国家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文件,中学和高级中学最大规模是36班、1800人。另外,《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依照这些规定,对办学规模达五千,甚至超过万人的学校,必须进行治理。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追究地方盲目扩大学校规模,创办超级中学的责任。
鉴于上级问责下级缺乏力度,对于政府违背法律法规办学,还应启动人大问责和司法问责。从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角度说,人大具有质询、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有权对地方政府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违规圈地办学、乱收费实施问责,包括罢免当地教育官员和主管领导。而考虑到“超级中学”建设、招生、办学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应根据媒体曝光的“超级中学”收取每名计划外学生高达10多万额外费用的线索,调查这背后存在的利益链。只有严查乱象、严肃问责,才能刹住“超级中学”蔓延风。
从长远看,要防止地方政府和学校出于利益冲动创办“超级中学”,还必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我国地方政府能轻易决策创办“超级中学”,这是因为教育决策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而老百姓没有发言权。在我国学校建设中,由于缺乏民主决策机制而导致问题频出,可谓教训惨重,会带来严重的后遗症。其中,盲目撤点并校就是一例。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意识到教育民主决策的重要性,问题是如何切实执行,如果“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各地都可以不顾,随意扩大学校规模,而上级部门也无问责,这样制造出来的教育决策后遗症,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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