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
学段 |
班级数 |
人数 |
民一中学 |
初中 |
4 |
160 |
新纪元双语学校 |
小学 |
4 |
100 |
初中 |
4 |
100 |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还须携带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2.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所有学校均应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发放入学通知。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5.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相关信息
1.崇明教育网:http://edu.cm.net.cn
2.招生咨询:
教育局基教科:59613558、59611805
3.监督电话:59611872、59620732
附件:1.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7年崇明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2月24日前 |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
2月25日前 |
教育局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3月10日前 |
1. 召开校(园)长会议,部署2017年招生工作;教育局对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2. 2017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计划报教育局审核。 |
3月15日前 |
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3月18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3月18日—4月7日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3月25日—4月7日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4月1日—10日 |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4月10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8日—4月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4月15日—16日 |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4月22日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4月23日 |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4月24日—4月26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4月27日—4月29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5月5日 |
上传民办中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
5月6日—5月7日 |
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
5月8日—5月9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11日—5月12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14日—5月15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16日 |
民办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
5月27—28日 |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
6月3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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