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招生入学规范管理。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招生,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五)有序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7年3月18日-4月7日,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校要提前制订“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包含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学校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校园开放日”活动的预约登记、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与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全面实施学籍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核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报名验证工作
1.5月27日—5月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和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居住证读卡机进行核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7年4月23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件。
(四)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4.2017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五)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baidu.com)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2.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5月6日—5月7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上网公示2017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民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8日-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4日-26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5日,上传民办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7日,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8日-9日前,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月11日-12日前,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28日,全区各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验证;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验证。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7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日—10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附后)制订招生简章,明确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实施。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报区教育局审核。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4.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五)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baidu.com)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
2.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5月6日—7日为民办初中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4.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上网公示2017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民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14日前,小学完成初中入学告知书送达工作。
4月15日-16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2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4月27日-29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5日,上传民办初中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7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8日-9日前,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月11日-12日前,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月14日-15日前,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教育信息专网:http://www.hkedu.sh.cn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513
附件:1.2017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2.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类特长生报名表
3.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
2017年2月13日
附件1
2017年虹口区初中学校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7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5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4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招办(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四)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17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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