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7年初中
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时间安排。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baidu.com)。
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㈡公办初中体艺特色招生的办法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㈡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 2017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于4月27日~4月29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初中面谈时,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㈣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㈤民办初中分批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8日~5月9日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第三志愿录取。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本区将在3月15日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操作办法等;
2.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操作办法等;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操作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6.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㈢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㈤民办初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0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月10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0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0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六、主要日程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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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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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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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长宁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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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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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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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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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以及市教委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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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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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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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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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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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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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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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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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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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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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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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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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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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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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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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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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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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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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民办中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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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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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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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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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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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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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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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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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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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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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外籍、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以及华侨子女、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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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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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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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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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上报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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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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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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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将于3月15日前公布于长宁教育网)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茅台路472号
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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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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