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登记免试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按区教委确定的划片入学方式接收学生。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根据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及共建单位学生入学,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薄等证明和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乡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房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5月3日—31日 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非京籍适龄儿童须先持“五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教委审核确认)。
5月4日[六]前 小学应家长要求,打印毕业生《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
5月5—6日[日、一]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和登记工作
5月22—31日 小学准确核对毕业生信息,按区教委划定的初中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对毕业学生进行对应分配
6月5日[三] 各小学以初中校为单位上报小学毕业学生去向汇总表
6月13—14日[四、五]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15—16日[六、日]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6月17—30日 区教委审核小学入学信息
6月21日[五] 小学上报小学毕业生的《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含毕业成绩、评语和分配学校]
6月28—29日[五、六] 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2日[二] 教育信息中心完成对“初中录取名册”电子版的加密工作
7月3日[三] 初中校领取录取新生的《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加密电子档
7月5日[五]开始 各中小学[含特教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1日[四] 学校向区教委中小教科分别报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
9月15日前 小学新生数据导入学籍系统,初中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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