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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3 15:13来源:北京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作者:沐言妈 点击:
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随军子女、华侨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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