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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时间:2013-12-13 16: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钢笔或签字笔),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随着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推进,生第二个孩子的计划被许多家庭提上日程,跟生第一个孩子一样,第二个孩子也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但是可能由于各个家庭情况的不同,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会稍显复杂。爱贝小编贴心整理了北京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流程,爸爸妈妈们可以参考一下。
 
承办单位: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事范围:辖区居民 
 
北京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办事手续: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钢笔或签字笔),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始件及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8、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
 
(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
 
(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
 
(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9、申请特批的手续:
 
(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
 
(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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