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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时间:2013-12-05 14:3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女方户籍地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原件。如未在原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的,应出示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注明女方初婚、再婚、生育子女情况)。
北京的新夫妇注意啦,生第一个孩子之前需要把《生育服务证》办理好才行,那么《生育服务证》该如何办理呢,一起来跟爱贝小编学习一下吧。
 
1 办理依据: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计生委9号)《东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2 受理对象:
 
①女方户口为本市的已婚夫妇  
②女方为外省市、男方户口为本市的已婚夫妇。
 
3 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为本市户口的:
 ①《结婚证》
 ②双方《户口本》
 ③双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2、女方为外省市、男方为本市户口的:
 ①《结婚证》
 ②双方《户口本》
 ③男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④女方户籍地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原件。如未在原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的,应出示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注明女方初婚、再婚、生育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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