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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独生子女证在京
时间:2013-05-21 17:1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孩子出世后也上了户口,我们还要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这个证可以每月领到10块钱奖励。(到14周岁)父母退休后,退休工资会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北京是5%)。

孩子出世后也上了户口,我们还要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这个证可以每月领到10块钱奖励。(到14周岁)父母退休后,退休工资会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北京是5%)。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市范围

(二)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三)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1、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公民、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可以办理《光荣证》。

2、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

3、女方户口在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市的夫妻,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女方应当按本市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非婚生育子女的,不得办理《光荣证》。

6、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夫妻双方均为自费出国人员的,在夫妻出国期间,暂不办理《光荣证》。

7、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另一方为我市居民的,符合本规定关于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但奖励费只发放我市居民一方。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境外还有子女的,其子女合并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不得办理本市《光荣证》。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9、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光荣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可以重新办理《光荣证》。

10、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交回《光荣证》;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081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7、具体详情可以登录北京计生委网址:http://www.bj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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