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奉贤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2013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更加有序化,有效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幼儿入园难的矛盾,现就201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原则。幼儿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各镇(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指挥下有序进行。对于超核定计划招生的乡镇(开发区),应由教管办制订好分流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在镇ZF(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和招生程序,提高家长知晓度。
3、坚持划分学区原则。各幼儿园小班招生数由教育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进程要求,结合区各点摸底登记情况和各园建设标准、设置规模、办园条件等核定招收班额数和幼儿数,并划定学区范围。
4、坚持依法办园原则。各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有效落实“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办班规模和办园性质特点设置班级,不得擅自扩班。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中、大班额已超规定人数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各园接收转学幼儿时,在本园班级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办理。严禁招收小龄生入园。
5、坚持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除市示范园之外,托幼机构在编制各年龄段的办班数量时,应优先满足和解决小班幼儿的入托问题。若有空余资源,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开设托班。现就读于公办幼儿园的托班幼儿也将重新登记,并按所划定的学区就读。
二、工作程序
1、摸底登记。全区各镇(开发区)于2013年4月份内做好秋季小班幼儿入园摸底登记工作(南桥城区集中登记日为3月30日)。幼儿登记时必须出示本地所在镇区户籍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和房产证。幼儿户口挂靠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才列入登记范围。如果仅持有房产证或持有购房合同且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可凭正式发票也作登记。户口和房产有效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目前在公办幼儿园上托班的幼儿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登记初定在5月,将视公办园接受情况逐步解决。
2、划分学区。在坚持“就近入园”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区域登记情况,结合各园(包括民办园)资源的可容纳度,确定学区范围。首先满足同时具有镇区户籍和房产证的,或户口挂靠在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同时具有镇区户籍和房产证的幼儿入园。其次在班额和学额尚有空余的情况下,解决持有房产证或持有购房合同且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幼儿入园。并在5月15日之前将学区划分情况及各园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
3、自主招生。市示范幼儿园根据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协调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间:5月11、12日,招生情况于5月30日之前交教育局。
4、下拨名单。在对新生名单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自主招生情况及各园招生计划数,教育局于5月15日之前将各园小班新生名单下拨各幼儿园(南桥城区)。
5、发放入园告知书。各幼儿园依据所下拨的小班幼儿名单,于5月17日之前向家长发放入园告知书。
6、办理入园登记手续。5月18日、19(星期六、星期日),幼儿园在各镇(开发区)教管办领导的指导下,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手续。
7、建立学籍档案。开学后二周各幼儿园将幼儿学籍信息整理上报,并进行统计,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各托幼机构也应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并落实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制度保障,使学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日程安排
1、3月30日(周六)起,各镇(开发区)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幼儿进行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于4月30日前上交教育局。
2、5月15日前,各层级组织发动工作。要求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工作重点、要点,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并向社会和家长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宣传。
3、5月15日前,教育局将(南桥城区)学区划分情况及全区各园招生计划数告知各镇(开发区)及幼儿园,并向社会公示。
4、5月11、12日民办幼儿园按核定计划数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招生情况汇总于5月30日之前上交教育局。
5、5月17日之前教育局将各园小班新生名单下拨各镇(开发区)及各幼儿园。
6、5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家长发放入园告知书。
7、5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幼儿园在各镇(开发区)教管办领导的指导下,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手续。
8、5月上旬发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登记指南”,5月20日起南桥城区随迁子女入园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接受摸底登记,6月20日左右按照条件逐步解决。(乡镇园视情况自定时间)
注:南桥城区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其它乡镇的招生工作依据2013年招生工作意见,视乡镇情况自定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前报教育局托幼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