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dbn  发表于 2013-5-3 11:49:17| 2462 次查看 | 2 条回复

北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的24小时受理制度,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的,将给予出租汽车经营者最高2.8万元罚款,且驾驶员1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计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即日起实施。

建立服务质量投诉的24小时受理制度。


我想说,我就不喜欢做出租车,有的司机喜欢带着客人绕远路,希望这政策出台以后,能改变这样的现象。

达声怿  评论于  2013-5-3 11:56:32
不过大多数的司机还是很不错的。其实大家也都是想赚钱,这年头养家糊口真心的不容易得!
tqwt0006  评论于  2013-5-3 12:02:23
也真心的希望,这政策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