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2-6-25 09:49:37| 405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国际部幼儿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园近年来投入较多资金新建国际部园舍,添置国际部教学设施设备,高薪聘请外籍专职教师,教学方面的软硬件档次不断提高,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学成本有所提高的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园国际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育费:每生每月1800元(含杂费、春秋游等代办费用)。幼儿园可根据外籍教师配备的多少和在园时间上下浮动20%并报我局备案。

二、保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在园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

三、幼儿暂时离园,并要求保留学籍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办学成本,并签定协议。

四、交通费实行单独核算。接送幼儿收取交通费的标准,由你园根据不同交通线路,在实际成本范围内确定。

请你园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白下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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