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局规定,凡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本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 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三)入学程序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需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享受待遇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上述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常转学的,按《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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