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教育局规定,凡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本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   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三)入学程序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需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享受待遇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上述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常转学的,按《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